天津城建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天津城建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文:admin / 2019年03月28日 17:01 / 点击:[]

天城大政〔2017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激发留学生的创新能力,学校决定设立“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奖学金”)。为做好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和奖励对象

第三条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和突出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留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我校学习且成绩优秀或在科技创新、文化交流和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外国留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定办法

第五条 申请留学生奖学金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有外国国籍,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二)表现良好,积极上进,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校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良好。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学年内,事假超过20学时,病假超过80学时者(重病住院者除外);

(二)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三)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第七条 已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一般不得申请“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优秀新生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本科生、研究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

2.通过我校组织的新生入学综合测试;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标准及评选比例

优秀新生奖学金标准为学费半额,以专业为单位,不超过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30%,评选结果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排名决定。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于新生入学测试后进行评定,新生不再参加当年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九条优秀学业奖学金

(一)评选优秀学业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本科生、研究生

2.学年内各科学习成绩合格;

3.下一年在本校继续学习且已注册者。

(二)优秀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评选比例

优秀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以年级、专业为单位,不超过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20%,评选结果根据当年成绩排名决定。

(三)优秀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评定。

第十条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本科生、研究生

2.汉语通过HSK三级及以上水平考试;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学业奖学金;

4.在学期间全部课程合格;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每人2000元,以专业为单位,不超过毕业班学生总数10%

(三)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于留学生毕业前评定。

第十一条 突出单项奖学金

(一)突出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外国留学生,分别为科技创新奖、文化交流奖和文艺体育奖。

(二)科技创新奖。奖励在学校规定的七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各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者,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奖金每人1000元。

(三)文化交流奖。奖励在中国文化实践、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每年奖励不超过20名,奖金每人1000元。

(四)文艺体育奖。奖励积极组织、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艺、体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每年奖励不超过20名,奖金每人1000元。

(五)突出单项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评定。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国际教育学院及相关二级学院领导、学生工作教师、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教育学院。

第十三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选,由学生申请,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报学校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选。

第十四条 评选结果须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审议申请人材料,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公示有异议者需报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复议。公示无异议或复议通过者,确定为留学生奖学金获奖者。

第十六条 学校向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颁发奖金及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奖励标准和范围根据当年额度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