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完善来华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质量促发展,以规范促管理,实现学校来华留学教育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结合学校来华留学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来华留学生教育,是学校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完善来华留学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开展自我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一部分 人才培养目标
1 人才培养目标
坚持对外开放办学,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学为目标,秉承“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积极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培养对中国有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具备良好的汉语语言能力与跨文化和全球胜任力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2 学科专业水平
来华留学生在学科(专业)上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与学校相同学科(专业)的中国学生一致,符合相应教育层次、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或相关规范。
3 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
来华留学生应当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4 语言能力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中文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同等水平的汉语水平考试。
学校以英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英语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英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本科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同等水平的汉语考试,硕士研究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或通过由学校组织的同等水平的汉语考试。
5 跨文化和全球胜任力
来华留学生应当具备包容、认知和适应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知识、态度和技能,能够在不同民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团结中发挥作用。
本科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专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好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并具备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第二部分 招生、录取和预科
6入学标准
6.1 最低学历要求
本科入学要求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3 级或4 级且通向高等教育”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入学要求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6 级或7 级课程”的要求)。
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协议中约定了对方学生进入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准入条件的,依照已签署的互认协议执行。
6.2 语言能力要求
学校来华留学生入学标准中,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的中文能力要求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同等水平的汉语水平考试;以英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须具备顺利完成相应学科(专业)学习所需的英语水平。
7招生和录取
学校如实、准确、全面的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在招生宣传和咨询中坚持诚信原则,为外国学生的求学选择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招生和录取遵循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并按照学校来华留学生招收录取相关规定,招收和选拔有学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来华留学生,保障和持续提高生源质量,承担维护教育公平的社会责任。
7.1 招生信息和咨询
学校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国外招生宣传等方式向外国学生提供招生信息和招生咨询服务。招生相关信息至少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教育项目情况、招生程序和录取要求、财务规定和政策、校园文化和生活、咨询联系方式和投诉举报渠道等。
7.2 入学考试和考核
学校对申请学历教育的来华留学生进行基础知识水平考试,并对申请建筑、艺术等专业学习的来华留学生加试专业水平考试,确保录取的来华留学生达到相应专业的入学标准。根据来华留学生教育经历中取得的学业成绩和学术成果、参加我国教育考试的成绩和参加国外有公信力的教育考试的成绩等依据,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水平。
7.3 招生录取程序和规则
根据学校来华留学生招收录取相关规定,参照来华留学生入学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国家需要和社会公共利益,决定来华留学生录取结果,并将来华留学生护照、签证、《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家庭财产证明等材料进行书面记录和存档。
7.4 招生录取中的奖学金评定
学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定依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和学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相关规定,按照学业品行择优原则,规范、客观、公正地进行奖学金评定,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7.5 身份资格审查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来华留学生申请入学的资格条件和审查程序对申请人的国籍等身份资格予以审查。对于中国公民移民外国后申请以外国留学生身份进入我校本科学习的,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四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接受审查。申请人属于中国公民移民外国或其他可能具有中国国籍的情形的,学校向当地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其国籍,并对其中的拟录取人员予以公示。
7.6 经济保证审核
学校根据学费、住宿费标准和天津一般生活成本水平,按照可以充分保障来华留学生学习、生活、国际旅行等合理费用的原则,规定来华留学生申请入学的经济保证标准。申请入学的来华留学生应根据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提供符合上述标准的经济保证证明接受学校审核。
7.7 外部服务
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委托任何外部机构或个人代理。在来华留学生招生信息提供和咨询中采用外部服务时,按照审慎、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规范履行监管责任,维护教育秩序和来华留学生合法权益。
8预科教育
学校开设预科教育项目,并按照学校来华留学生招收录取相关规定中预科生招收的要求,招收符合标准的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学科基础知识教学,使来华留学生达到本科入学标准、适应在华学习生活。来华留学生预科教育项目应当满足国家相应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三部分 教育教学
9 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和调整招收来华留学生的学科(专业)。招收来华留学生的学科(专业)属于我校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并且是国家规定可以对外开放的学科(专业)。来华留学生教育的修业年限按照学校来华留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0培养方案
结合学校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特点,根据相应层次和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制定明确、适用的来华留学生专业培养方案。
10.1 培养方案基本要求
来华留学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包含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实践教学等内容,满足相应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符合来华留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适应来华留学生的学习特点。
10.2 汉语和中国概况类课程
来华留学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包含汉语能力水平要求和中国概况类课程的必修要求,必修课程一般不低于32学分,结合专业特点开设中国建筑艺术、中国传统哲学与传统建筑等课程。
10.3 实践教学
在满足学科(专业)要求的同时,来华留学生的实践教学与来华留学生的职业规划相结合,依托天津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培养国际化人才。
10.4 学位论文
使用中文接受学历教育的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一般使用中文撰写和答辩。使用英文接受学历教育的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可以使用英文撰写和答辩,论文摘要应为中文。
按照学校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相关规定组织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等环节,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抽查等工作。
10.5 培养方案的复审和修订
学校定期复审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及时进行必要修订,以适应国家和社会需要,顺应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形势。
10.6 课程资源开发
学校持续开发适应来华留学生培养的课程资源,不断提高课程体系的国际兼容性和可比性。
11 师资队伍
11.1 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来华留学生授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教学两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英语能力和跨文化能力,优先选用具有海外学习、研修、工作经历的教师。
11.2 师资队伍建设
来华留学生教学工作纳入学校总体教学工作,教师承担来华留学生课程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定期对留学生授课教师进行外语水平、教学方法和跨文化能力培训,保障汉语和中国概况等基础课程的师资要求。
11.3 教学研究
学校定期开展来华留学生教学研讨,支持教师开展来华留学生教学研究,统筹考虑来华留学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鼓励教师编写英文授课教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
12 教学设施和资源
来华留学生与中国学生按照平等一致的使用条件、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使用学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教学和实验设备、计算机网络和电子资源等教学设施和资源。
13学生指导和课外教育
13.1 入学教育中的学生指导
做好来华留学生新生入学教育,帮助来华留学生熟悉培养方案、教学要求和考核方式,掌握学习方法,适应教学和学习环境,了解教学设施和资源的使用,发放《留学生手册》。
13.2 教学辅导和学习支持
建立课外答疑、考试答疑等教学辅导体系,帮助留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通过中外学生联合毕业设计等方式开展教学互助,通过考勤管理、学业警告,结合双周座谈会、期中教学检查等及时发现和干预来华留学生的学业困难情况。
13.3 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
学校定期组织来华留学生参加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等活动,并与群团组织、社区等积极合作,促进来华留学生与社会的正面良性互动。
13.4 学生组织和课外活动
学校建立来华留学生联谊团体管理制度,确保来华留学生联谊团体活动合法合规,成立来华留学生会,鼓励和支持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吸收来华留学生参加,鼓励和支持来华留学生参与校内学生社团协会和文艺体育活动。
14教学管理
14.1 学籍学历管理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学校来华留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明确来华留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来华留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
14.2 考勤制度
严格执行来华留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课堂行为规范等考勤制度,按照出勤合格标准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学习管理,规范留学生日常学习行为。
14.3 考试考核
通过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来华留学生课程考试考核方式,并通过学校来华留学生成绩管理规定规范留学生的成绩管理。
14.4 学生参与教学评价
定期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来华留学生教学评价活动,积极征求来华留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4.5 转学管理
按照学校来华留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来华留学生的转学管理。
14.6课程修习类非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
学校通过校际合作、学生交换等方式接受来华留学生修习专业课程的,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考勤和考试考核等教学管理,如实提供课程成绩单、学习证明、学分学时说明等记录文件。
15质量保障
学校不断完善来华留学生教育的质量保障,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教育教学质量督导等质量保障制度,通过补充学校内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满足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保障的需要,积极参与高等学校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认证,推动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四部分 管理和服务支持
16 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在中共天津城建大学委员会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来华留学生教育工作,国际教育学院具体负责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协同配合,推进中外学生管理和服务的趋同化。
16.1 目标定位
来华留学教育事业发展应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适应和满足国家、天津市和相关行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中长期来华留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来华留学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16.2 机构设置
国际教育学院为学校专门的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和相关教学单位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为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持。
16.3 工作队伍建设
学校根据国家、天津市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来华留学生的规模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加强来华留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来华留学生辅导员配备比例不低于中国学生辅导员比例,与中国学生辅导员享有同等待遇。
16.4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管理和服务制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述,同时提供英文翻译件作为参考,并在国际教育学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16.5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管理和服务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接受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责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16.6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
通过参加高等学校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认证,结合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持续改进学校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通过教学研讨、课程建设、教材编纂、教学改革等加强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设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系统、招生管理系统和微信公众号等,提升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17 办学资源和条件支持
17.1 经费管理和保障
学校为来华留学生的教学、管理、服务提供专门经费保障,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来华留学生收费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定依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定相关规定执行。
17.2 生活设施
来华留学生按照中外学生平等一致的使用条件、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使用学校的饮食、文化、体育等生活设施。
17.3 住宿管理
学校留学生公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中对外国人居住场所的要求,并且是天津市公安机关批准可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地点。公寓管理制度满足天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管理要求。
17.4 医疗和心理咨询
学校为来华留学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并为来华留学生使用社会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辅助和支持。
18 档案和信息管理
18.1 档案管理
学校为每名来华留学生建立文书档案,如实记录招生录取、学习成绩、日常表现、学历和学位证书、离校和校友联络等入学、在校、离校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收录有关重要文件,并妥善归档保存。
18.2 信息管理
学校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来华留学生相关业务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信息报送或备案。
19安全教育和保障
19.1 法律、制度和安全教育
在入学和日常教育中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安全教育,及时向来华留学生提供安全信息,预防违法犯罪,防范不法侵害,采取全面的安全保障措施,维护来华留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来华留学生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依法依规预防和惩处来华留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19.2 风险监测评估
定期开展来华留学生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对来华留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学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风险事项进行识别、分析和预警,通过考勤管理、学业警告,结合座谈会、期中教学检查,及早采取防范和干预措施。
19.3 应急管理
按照涉外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求和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要求,制定学校来华留学生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来华留学生参加应急培训和消防、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演练活动。
19.4 保险
学校依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实行来华留学生的全员保险制度,并为来华留学生提供必要的保险事务协助。
19.5 紧急救援
来华留学生在中国境内遭遇重大疾病、意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按照来华留学生紧急情况应急预案进行为来华留学生提供救援行动和医疗救护协助。
20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和服务
20.1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相关机构设置
国际教育学院具体负责管理来华留学生的移民和出入境事务,协助驻外签证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为来华留学生办理与来华学习有关的签证、入出境和停居留手续,并为来华留学生提供移民和出入境事务指导、咨询和服务。
20.2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并按照学校来华留学生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进行来华留学生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20.3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指导和咨询
在天津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向来华留学生进行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教育,提供学校管理制度、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
21 学生权益保护
21.1 信息公开
依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以电子或纸质的书面形式和方便查阅的方式向来华留学生公布招生录取、教学培养、管理和服务等相关信息,并通过国际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信息栏等渠道发布重要事项,接受来华留学生监督和申诉。
21.2 信息安全和隐私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来华留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
21.3 教育项目的取消和中止
取消或中止来华留学生教育项目时,将以尊重学生意愿、公平合理和适当补偿为原则,维护和保障来华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退还费用、损失补偿、转学安置等善后事宜,并办理必要的停留居留手续。
21.4 未成年人
学校招收未满十八周岁且其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来华留学生,须要求其父母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来华留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进行审核并妥善存档。
22 校友工作
22.1 校友信息和联络
学校每年登记并定期维护来华留学生的联系信息,与来华留学生校友保持联络。
22.2 校友组织和活动
推动来华留学生建立海外校友组织或加入现有校友组织,组织来华留学生校友活动,推动来华留学生校友和学校共同发展,支持来华留学生校友为促进文明交流、增进人民友谊、深化国际合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