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天津城建大学来华留学英语授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文:admin / 2018年05月01日 17:42 /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来华留学英语授课课程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留学生教学质量和水平,贯彻《留学中国计划》及《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参照天津市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建设工作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留学生英语授课课程教学实施留学生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是留学生教育与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学校通过课程建设来带动整体授课水平的提高,达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国际化教育事业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 课程建设包括教授课程的师资、课程实验、教材、教学手段与方法、教学水平、教学研究等内容。

第四条 课程建设以承担来华留学英语授课的系(教研室)为基础。各系(教研室)所承担的每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课程都要有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并在师资、教材、实验、教学手段与方式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建设。

第五条 课程建设按天津市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标准进行建设,以建成品牌课程为目标;建设过程中应有分项的最终目标与分阶段实施的计划。

第六条 天津城建大学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建设课程由各系(教研室)申报教师填写天津城建大学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建设课程申报书,并将以上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递交国际教育学院。

第七条 申报我校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建设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申报课程应与学校相关学科专业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密切相关,体现本校学科专业特色,且应是我校面向来华留学生或同时面向我国学生开设的全英文授课课程。

(二)课程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或中国文化类课程。

(三)课程应在本校开设2学年以上,并由课程负责人组织申报。

第八条 天津城建大学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建设课程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一)申报教师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天津城建大学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建设课程评选标准的要求,积极进行课程建设,并参与申报工作;

(二)国际教育学院将根据天津城建大学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建设课程评选标准,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课程,作为学校该年度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建设课程。

第九条 已申报成功的课程不允许重复申报建设课程。

第十条 建设课程经确定后由学校投入资金加强建设,建成后应基本达到天津市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评选标准的要求,并择优推荐申报天津市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

第十一条 学校投入的课程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图书资料、教材建设、参加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等。

第十二条 建设课程的建设周期为2年,国际教育学院将对该建设课程实施全程监管,并组织中期检查与期末检查。

第十三条 对建设期满合格的建设课程,学校将每2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对该课程的长期建设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即日执行。

国际教育学院

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