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天津城建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关于留学生授课试卷形式、试卷批阅、试卷成绩递交与存档的规范

文:admin / 2018年05月01日 17:45 / 点击:[]

为使我校留学生教育课程考试管理更加规范化,依据《天津城建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天津城建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结合留学生教育自身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试卷形式规范

第一条 所有考试试卷均为全英文,统一使用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考试试卷模版,模版可以从国际教育学院主页下载。

第二条 试卷上要注明学年、学期、课程名称全称(应与成绩单上的课程名称一致)。

第三条试卷上要注明页码和试卷总页数。

第四条试卷各题目分值应标注明确,大题和大题包含的小题的分值也要标注清楚,总分值与各题目分值总和相一致,总分值统一要求为满分100分。

第五条所有考试试卷统一要求出A、B、C卷,且各卷的分量相同、难度相近。

第六条标准答案应在正式考试试卷上逐题做好,答案要求详细准确,评分标准合理具操作性,并标出各步骤分值。

第七条试卷命题完成后,出卷教师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并写明试卷印刷份数和要求,由本人报送国际教育学院印刷。

第二章试卷批阅规范

第八条 批改试卷必须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做到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严禁任意给分、任意提分、任意扣分。卷面成绩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

第九条试卷批阅统一要求使用红色墨水笔。

第十条试卷批阅统一采用扣分标准,并在卷面扣分处表示清楚,大题得分填入该大题右上角的得分框内。

第十一条分数统计核对要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试卷卷面上错误处减分、每一大题得分及试卷首页得分框中所有分数如果有误需要变更时,在变更处必须有阅卷教师签名。

第三章课程总评成绩递交时间

第十三条课程总评成绩需在课程开设学期结束前递交。

第四章 试卷存档规范

第五章 附则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天津城建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