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天津城建大学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文:admin / 2019年04月01日 18:02 /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政府行政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入住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天津城建大学以及留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留学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各项规定,在校住宿的留学生住宿时间不得超过学习时间和签证(居留许可证)有效期时间。居留期满且未办理签证延长的,将按照到期时间做自动退宿处理。

第四条天津城建大学留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天津城建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住宿安排和公寓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入住公寓的留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入住、住宿调整和退宿

第一节·入住

第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一卡通,持本人护照原件(签证在有效期内),按照《天津城建大学留学生公寓入住及退宿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并按照《天津城建大学留学生公寓收费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六条 留学生可根据学校提供的房源选择房型,如遇房源不足时,留学生须服从学校统一住宿安排。

第七条 留学生应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天津城建大学留学生住宿协议》和《天津城建大学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第二节·住宿调整

第八条 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九条 住双人间的留学生,如在居住期间因同屋退宿等原因造成一人独住,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宿舍。

第十条 如因学校用房等原因需要调整宿舍时,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完毕。

第三节·退宿

第十一条 留学生学习结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公寓。

第十二条 留学生按照《天津城建大学留学生公寓入住及退宿流程》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时,如房间内原有物品遗失或损坏,须按照《天津城建大学留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价目表》照价赔偿。如不能明确责任,则由本房间住宿人共同承担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 留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退宿当日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退还房间钥匙。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公寓,学院有权强制将其搬出。

第十四条 离校前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床位保留至住宿费缴纳期限;住宿费到期未返校的,将作自动退宿处理,房间内遗留的物品由公寓管理员打包存放15日,过期做无主物品处理。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十五条 为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保护楼内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天津城建大学留学生公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内有以下行为:

(一)故意损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二)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物品及违章电器,使用明火,私拉电线、盗用公用电。

(三)严禁在公寓内使用以下违章电器:

1.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加热风扇等电热设备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

2.300W以上的用电器;

3.无国家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电器;

第十七条 在公寓内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离开房间时应锁好门窗。

第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做饭,留学生应到公共厨房进行做饭,注意公共厨房用电安全,保持公共厨房卫生干净整洁。

第十九条 入住留学生公寓应遵守《天津城建大学留学生公寓会客制度》。被访问留学生有责任告知来访者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公寓可来访时间:周一至周五16:0022:00 ;周六、周日09:0022:00

第二十条 严禁留宿非本公寓人员,不得利用寝室从事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校规的活动,不得将钥匙、门卡转借、转租他人,不得私自配钥匙或另加门锁。

第二十一条留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就寝。严禁10点后在楼内大声喧哗、哄闹,使用音响、电脑干扰他人休息。严禁翻越护栏、围墙或爬窗户进出宿舍。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进行推销、传销或其它经商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踢足球、滑旱冰、打篮球、打网球等,违者将没收运动器具。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第二十五条 严禁赌博、酗酒、吸毒、偷窃、打架斗殴等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留学生公寓内举办各种聚会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由专人负责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尊重留学生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服务和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公共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共同维护宿舍公共环境(厨房、洗衣房、楼道等)卫生,主动参加宿舍公益劳动。禁止乱贴、乱写、乱倒、乱丢、乱吐。

第二十九条 公寓管理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违反住宿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消除,学生须配合工作人员进房检查。

第三十条 留学生因实习、旅游或其它原因长期外出时,须切断室内电源并报告公寓管理员。同时要填写《天津城建大学外国留学生离津审批表》,报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该生方可离校。

第四章·财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留学生要自觉爱护公物,严禁拍、砸、踢、摔、撬等破坏性行为。宿舍内物品如有丢失、损坏,将按照《天津城建大学留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价目表》照价赔偿。如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住宿人员共同承担,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办理入住时,须与公寓管理人员核对宿舍内物品,并签字确认。毕业或因故离校时再次进行物品核对,对缺少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三十三条 公寓内设施和个人使用物品,不得随意移动,更不允许移出室外。

第五章·违规处罚

第三十四条 住宿留学生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学校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留学生的纪律处分按照严重等级分为警告、记过和开除学籍。

第三十五条 住宿留学生违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物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三十六条 留学生住宿期间有以下违规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

(一)在公寓内吸烟的;

(二)在公寓内饲养动物的;

(三)寝室长期脏乱,不做卫生的;

(四)晚上10点以后高声放音乐、聚众喧哗、追赶打闹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

(五)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六)拒不配合安全卫生检查的;

(七)非访客时间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的;

第三十七条留学生住宿期间有以下违规行为,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

(一)一年内受到2次警告处分的;

(二)在寝室内做饭的;

(三)爬窗户进出公寓或为爬窗者提供方便的;

(四)私自留宿他人的;

(五)私自移动或破坏公寓内标识、公共设施的;

(六)公寓内打架斗殴的;

(七)举行或参与非法集会的;

(八)宿舍内进行宗教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 留学生住宿期间有以下违规行为,给予当事人开除学籍处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一)一年内受到2次记过处分的;

(二)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犯罪活动的;

(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公寓内出现火情、火灾以及其它导致人员受伤、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行为的;

(四)违反出入境法律规定,构成非法居留的;

(五)吸毒、贩毒,或者为吸毒、贩毒者提供方便的;

(六)逾期不缴纳住宿费的;

(七)公寓内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情节严重的;(八)非法传教的;

第三十九条《天津城建大学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处分的权限、程序和管理参照《天津城建大学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四十二条执行。

第四十条 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的留学生,国际教育学院将对当事人送交书面通知,无法送交的,在公寓内进行书面公告。当事人须在书面通知或者公告后三日内搬离公寓。当事人拒不搬离的,学院有权禁止其进入公寓,并指定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清理其个人物品,造成损失的,由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的当事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