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天津城建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成绩评定指导办法

文:admin / 2018年05月01日 17:46 / 点击:[]

依据《天津城建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天津城建大学考试管理办法》、《天津城建大学外国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留学生实际情况,对留学生课程成绩评定制定以下指导办法:

第一条  留学生的成绩评定应在英语语境中进行;

第二条  留学生课程成绩应由出勤、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构成;

第三条  留学生出勤与平时成绩的总和不应超过总评成绩的40%;

第四条  对留学生课程考核方式应与国际接轨,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从实践效果、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考核学生的理解情况,从考勤、学习态度、课堂提问、课外作业、课内实验、小测验、小组作业、试卷考试等多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五条  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以外课程的期末考核,建议不再安排考试形式,而采取大作业、小组作业、设计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六条  缺考与考试作弊学生的该课总评成绩记为零分;

第七条  缺交某门课程、课程设计、实验或实践作业的次数累计超过总数的1/3,或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课程设计、实验或实践教学总学时数的1/3,取消该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该课程、课程设计、实验或实践成绩以零分记;

第八条  课程期末考核时间可安排在该学期该课程的最后一次授课时间,或结课后2周内,对于15周及以后结课课程,则安排在18-19周;

第九条  对于存在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课程需在下学期初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成绩记为该生的总评成绩,补考形式应与上学期期末成绩评定方式保持一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即日执行。

天津城建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7年11月